第二宗外傭居港權案僅丈夫勝訴
2011-11-03 (10:06)
高院今天就另外一宗外傭申請居港權司法覆核的案件,作出書面裁決。

        高院法官林文瀚裁定,案中已轉職司機的丈夫,司法覆核得值,他的永久居民身分申請,發還人事登記審審裁處跟進。他的妻子,裁定司法覆核敗訴,居留權申請被駁回。

        提出司法覆核的菲律賓夫婦,來港20多年,他們在港結婚及產子,夫婦的三名子女中,其中兩名子女已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資格。

        夫婦多次向入境處申請居港權被駁回。2006年他們向入境處申請永久居民身分被拒,向人事登記審裁處提出上訴。

        至2007年,政府容許他們居港從事任何工作,換取他們放棄上訴,並表示由當時開始計算,如果二人符合資格,可於七年後,即2014年,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其後丈夫轉職為司機。

        2008年二人再申請永久居民被拒絕,由於他們認為自己早已居港滿七年,於是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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