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宗外傭居港權案女方不符規定
2011-11-03 (10:17)
高院今天就另外一宗外傭申請居港權司法覆核的案件,作出書面裁決。
高院法官林文瀚裁定,案中已轉職司機的丈夫,司法覆核得值,他的永久居民身分申請,發還人事登記審審裁處跟進。他的妻子,裁定司法覆核敗訴,居留權申請被駁回。
書面判詞指出,女申請人曾經逾期居留,違反逗留條件,亦曾離開香港17個月,不符合申請居留權前住滿7年規定。
案中的丈夫,由於沒有離開過香港,有資格申請居留權,但如何處理要由入境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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