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接連有商店投訴,遭代理商施壓,不得以低價出售貨品。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承認,現時本港未訂立《競爭法》,當局難以進行調查。但在《競爭法》草案中,會賦予當局進行調查的權力。
蘇錦樑說,由於當局需要經調查和有充足理據,才能確定有關事件是否涉及反競爭,但現時法例並無賦予當局權力處理。
但他指,已在建議中的《競爭法》當中訂出守則,例如若供應商因商店不按建議零售價而拒絕供應貨品,屬合謀定價行為,而大型零售商透過供應商,阻止小商店以低價出售貨品,則渉及濫用市場權勢行為。一旦商戶違反《競爭法》,可被要求立即暫停相關反《競爭法》行為,並有可能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