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二讀通過草案打擊毒駕
2011-12-14 (18:37)
立法會二讀通過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
吸食海洛英,俗稱K仔氯胺胴等六種指定毒品後駕駛,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入獄三年。初犯停牌至少五年,重犯停牌至少十年,案情嚴重的,法官可以判終身停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的停牌期,亦建議和毒後駕駛看齊,重犯停牌至少十年。
法例亦容許警方有權要求涉及交通意外或有可疑的司機,接受初步藥物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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