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克頓或須再審 視乎上訴是否得直 |
2009-01-04 (03:47) |
(多倫多 )(加通社溫哥華電)皮克頓(Robert Pickton)3個月前被裁定6項二級謀殺罪名成立,一名高等法院法官籲請對皮克頓另外20項謀殺控罪仍未開審而感到惱怒的多個家庭忍耐一下。 副首席法官多姆(Patrick Dohm)表示:「從未曾疏忽許多未有機會表達意見的人士,法庭感謝該批期望將這痛楚結束的沉默呼聲。」 法官多姆在決定皮克頓第二輪應審時間的聆訊中,向眾多受害人的家庭講出上述一番話。當皮克頓接受第二輪審訊時,他將會被指遭他殺害的還有20人。 辯方曾要求盡快展開第二輪對其當事人的20項謀殺控罪審訊,但控方則要求待皮克頓對第一輪審訊的裁決提出的上訴有裁決後才開始第二輪審訊。 法官多姆已裁定,在皮克頓就6項控罪判處提出的上訴有裁決前,毋須面對第二輪審訊。卑詩省上訴庭已訂於3月30日開始上訴聆訊。 皮克頓起初是面對26項一級謀殺控罪,但主審法官將控罪分開兩次審訊,以簡化程序。 在多姆作出裁決後不久,檢察總長奧普爾(Wally Oppal)宣布,皮克頓不會面對餘下的20項控罪審訊,除非他被控的6項謀殺罪成在上訴時被推翻。 上訴失敗 控方放棄起訴廿罪 假如上訴庭維持6項控罪原判,卑詩省刑事司法分部將會放棄就皮克頓餘下的20項謀殺控罪開庭審訊。假如法庭下令重審,控方會要求26項一級謀殺控罪一次過審訊。 皮克頓在2007年12月被裁定謀殺6名女子罪名成立。上訴庭通常只會用一日或兩日時間聆聽爭辯,而皮克頓案則有兩周時間,實屬例外。 辯方表示,上訴的理據是基於法官威廉斯在引導陪審團時提出的一個問題,即在一項或多項控罪中,假如推斷被告是間接行動,是否可以說「是」。法官的引導是,要求陪審團決定皮克頓是否殺死一項或多項謀殺控罪中列明的死者的兇手。事實上,法官對陪審團的引導經常有變。部份法律觀察員強調,上訴庭下令重審案件的話,原審法官犯錯程度相信不輕。 應獲公平審訊而非完美審訊 有消息人士指出,任何被告應獲得公平審訊而不是完美審訊。又指出,令人傷腦筋的問題是為何陪審團會裁定皮克頓一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二級謀殺罪名成立。有刑事律師估計,陪審團「可能發現有其他人策劃所有行動,皮克頓是在現場協助。然則,皮克頓是否預先計劃和蓄意,如果不是,但他是否有意去殺人,如果是的話,哪就是二級而非一級謀殺。通常上訴庭會很小心,不會去推測陪審團達成某項裁決的原因,但在提到來自法官的證據或指引會影響陪審團決定時,態度會相當謹慎。 檢察總長奧普爾質疑陪審團的裁決,因為相信皮克頓是有計劃去殺死受害人,應該被裁定一級謀殺罪成。又指法官決定只聆訊6項控罪是錯誤做法。控方提出的爭辯理由還包括法官未能引導陪審團,指出肢解和棄屍是有預謀和蓄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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