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監管委員會需保持獨立性 |
2009-01-04 (03:21) |
(歐洲 )(本報訊)一個國會報告稱,政府機構的行業守則的監察者不能由政府委任和資助。 國會公共行政事務遴選安員會要求政府採取行動,確保道德規管監察委員會的獨立性,該監察委員會的責任是確保公共活動,被委任進入公營機構的公務員和議員,在離開官場,進行商業機構後,沒有違守公務員守則。 報告認為,政府應減低其對道德委員會的資助,甚至完全取消資助。 該委員會在2007年四月公布第一個報告,呼籲不但對政府官員,上議院委員會的委任,要具獨立性,同時對監察公務員道德守則的委員會,也要保持其獨立性。 報告建議成立一個新的公共道德標準委員會,以代替目前政府對所有道德監管組織的贊助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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