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福利修改法案新年生效 |
2009-01-13 (03:17)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陳慧如柔似蜜市報道)身心障礙福利法案(ADA)修改更趨人性化,包括原告必須真的受傷才能提出告訴、被告有90天的改善期、每一名被告最多只須賠償4000美元,以及替商家設計或興建無障礙設施的建築師與監造師(Inspector)都須接受再教育等相關改變,已於今年元旦後開始生效,或可減少商家遭職業原告當成肥羊「無端被告」的案子。 根據台美律師協會會長吳志鴻的說法,近來不景氣,發生許多華裔商家、辦公大樓,成為ADA職業原告訴訟案件的指控對象,對方藉由指稱身心障礙措施不明,或設施不足等缺失,向業者索取和解費。 律師洪滿惠去年底也接獲華商求助的案例,職業原告專門針對Garfield街上的所有藥房,提出違反ADA規定控案,並且獅子大開口,要求被告8000美元的和解費。據了解,急著要拿到「和解」現金的原告律師,過了一個禮拜後自行「降價」,轉而只要求5000美元,但被告的房東與店家都不甘心和解,所幸審理法官將本案推延至今年,洪滿惠說,可望能夠適用新法令。 新修正法令實施後,商家日後再也無須擔心遭到職業原告不合理的提告,據說,先前很多業者與地主為了節省高昂的訴訟費,往往願意和原告與原告律師和解。 台美律師協會創會長陳威宏並提醒打算改建的民眾說,光拿到市府的改建許可並不代表一切合法,因為負責工程的建築師也需要受過ADA教育,了解身心障礙設施的相關規定。 1990年通過的身心障礙福利法,原本是禁止對法定身心障礙者,在求職、陞遷、解聘、員工補助金、工作訓練及其它就業權益等方面受到不平待遇,但是此一法律卻屢遭不肖人士利用當中的「機會平等權利」(Equal access)規定,如無身心障礙坡道、身心障礙者停車位或指標不明、身障廁所設備有缺失、不利身障者使用等理由來敲商家竹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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