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歧視租金補助券 市府勝訴 |
2009-02-22 (03:24) |
(紐約 )(紐約時報訊)曼哈頓州最高法院法官古德曼近日裁決,支持紐約市的禁止業主歧視接受政府租金補助房客的法律。 紐約市的這項法律是去年3月生效的。法律禁止業主歧視接受聯邦第八條款租金補助券的房客,以及接受其任何地方和聯邦政府援助的房客。 房客客和住房權益組織投訴說,許多業主拒絕接受租金補助券,目的是為了趕走和拒絕接受低收入的貧困房客,這些房客許多是非裔和西裔。但業主說,他們不願意接受租金補助券和種族與收入無關,原因是市政府管理人員和聯邦第八條款存在官僚主義問題,使他們經常遲收到租金。 根據第八條款規定,租客支付他們1/3的收入為租金,其餘2/3房租由政府房租金補助券支付。 法律援助協會控訴約30名業主,指他們在布朗士、布碌崙和曼哈頓地區違法法律,不接受約30名房客的政府房租補助券。這些房客都是現有房客,他們從租房開始,就一直使用租金補助券。 業主的律師辯護說,市法律只適用於尋找租房的新房客,不適用於現有的房客。古德曼法官17日的裁決說,這項市法律同時適用於現有的房客和將來的房客。他說,業主律師們對市法律的解釋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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