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代父申請辦快離婚 喪失遺產遺孀上訴遭駁回 |
2009-08-02 (04:58)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一名女子曾用授權書,代正病入膏肓的父親申請快速離婚。 一位家事法庭法官聽審不足兩小時,便批准辦快離婚,由於通知時間太短,繼母也趕不及到庭。這名墨爾本男子五十多歲,開庭當日仍然昏迷,沒有出庭作供,但証人向法庭表示,男子的最後意願是恢復做孤家寡人,單身離去。 法官批准離婚的翌日,男子便告撒手塵寰。 代父申請離婚的女兒,是男子與首任妻子所出的兩名子女之一,兩子女已成年。被嫌棄的第二任妻子,過去一年沒法推翻法庭這項決定,部份原因是離婚有可能令她失掉亡夫的部份遺產繼承權。 女方的律師認為繼女有利益衝突之嫌,不應擔任男方案件的監護人。 但三位法官組成的家事法庭上訴庭日前發出書面裁決,認為匆匆批准的離婚應維持不變。三位法官形容此案案情「令人信服和不尋常」,接納原審法官在2008年4月結束這段婚姻的決定,特別提及不尋常的環境需要採取這樣激烈的行動。上訴庭並且判第二會妻子負責對方的律師費。但女方的律師前晚表示,雙方已庭外和解。(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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