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提交報告,建議規管一手現樓及樓花銷售,發展商在推售一手樓時發放虛假或誤導資訊,便負上刑事責任,最多可監禁7年,罰款500萬元。消委會支持建議。
報告又建議,報價單要以實用面積計算,不應提供建築面積。售樓廣告中,不應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科或描述,亦不應有建築面積呎價資料。銷售樓花要設置清水房示範單位,容許參觀人士度呎及拍攝。
受法例規管的高層人員,包括發展商的董事、經理及秘書等,但受委託推售的地產代理則不在今次建議的規管範圍。
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兼督導委員會主席柏志高指,督導委員會的報告是進一步加強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的重要一步。
運房局發言人說,短期內會以白紙草案形式諮詢公眾,完成後會啟動立法程序。
地產建設商會表示,原則上同意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
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表示,不介意就不實陳述刑事化,但希望當局草擬白紙草案時,可以清晰界定不實陳述、或發放虛假資訊的定義,希望規管不要過於嚴苛。
消委會支持立法,但法案需清楚界定一手樓的定義及轄免範圍,以免混淆。消委會住宅物業消費者問題小組召集人何沛謙,歡迎有關建議。
何沛謙認為,一手樓的定義需要更清晰,例如發展商先將單位售予一間公司,公司再出售,是否受到規管,需要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