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長官已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夏正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石仲廉和韋毅志,及司徒冕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主席,任期三年,由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行政長官同時委任夏正民法官、韋毅志法官及司徒冕為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任期三年,由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新獲委任的主席為前任及現任法官,他們的經驗將有助兩個審裁處有效運作。
曾俊華亦讚揚行將卸任的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主席倫明高法官及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辛達誠法官,在任內對審裁處的寶貴貢獻。
行政長官亦已授權倫明高法官及辛達誠法官完成他們任期屆滿前已展開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