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一手樓銷售諮詢公眾2個月
2011-11-29 (11:26)
政府建議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將以白紙草案諮詢公眾2個月,期望於明年首季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建議規管內容包括規定所有一手樓宇開售前7日要有售樓說明書,3日前要有價單,而所公布的呎價要以實用面積計算。另外,在交易完成24小時內要向外公布,亦禁止作任何虛構陳述或發布虛假資料。

        她又指出,新例又訂明,任何人在銷售時,涉及失實、誤導性或全部虛假資料進行銷售的嚴重違規行為,將列為刑事罪行,發展商的高層、董事、經理以至秘書,最高可判監7年,以及罰款500萬元。如果違規行為對準買家有直接影響,帶來潛在財務損失,涉事人員可被判罰50至400萬元。至於輕微規章性過失,例如售樓書內無建築圖則,未有在規定時限向當局提交售樓說明等,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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