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就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手法諮詢公眾2個月,建議將發展商失實宣傳、誤導買家列為刑事罪行,最高罰款500萬元和監禁7年。
當局的建議涵蓋所有一手樓,要求發展商劃一以實用面積作為計算樓宇面積準則。嚴格規定披露交易資料時限,包括樓盤開售前7日派售樓書、3日前出價單,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24小時內披露交易資料。針對樓盤廣告,任何失實誤導陳述,屬於刑事罪行,建議參考證券及期貨條例,最高罰款500萬元和監禁7年。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罰則不會單單針對前線售樓人員或地產代理,發展商高層都會受規管。她又說,運房局會設立執法機關,負責執行和監察有關的規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