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綁架強姦華裔少女出獄後曾遭通緝烈市華漢遞解返香港 |
2009-04-26 (05:05) |
(溫哥華 )綁架及迷姦一個華裔少女的卑詩省烈治文市男子陳志偉(Chi Wai Tony Chan,譯音),在本月21日遭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遞解返香港。 邊境服務處愛民頓發言人懷特(Lise White)指出,陳志偉在本周二由兩個邊境服務處官員押解離境。她表示,陳志偉是在服刑期滿後才被遣返。 現年35歲、來自香港的華裔男子陳志偉,1998年於烈治文綁架一個華裔少女的罪名成立,判囚13年半。2008年,他服刑10年之後獲釋,因為未有向移民部報到,結果遭移民部通緝,並被形容為一個「逃獄、暴力綁架罪犯」。 遭判刑13年 今年2月19日,亞省愛民頓警方在一次掃黃行動中,拘捕了陳志偉。 他當時冒認是他的兄長陳志強(Chan Chi Keung,譯音),但警方憑他大腿上一條47厘米長的疤痕,核實他是陳志偉,於是把他移交邊境服務處扣留,直至從香港警方取得陳的指紋核實,證明他與香港居民陳柏利(Chan Pak Li,譯音)屬同一人,於是在4月21日把他遞解返香港。 法庭文件顯示,陳志偉在今年2月20日被捕翌日,在難民局羈留聆訊中表示,來加20年,1990年代末曾回流香港,後來又回加拿大照顧母親,及至她逝世,他的親人及朋友均在香港。他在加國無親無故,願意辦妥手續回香港,只希望取回住所的私人物品和照片,及回烈市拜祭亡母。 陳志偉是在1998年伙同朋友,暴力綁架一個烈治文少女。該少女與雙親於1994年由香港移民來加拿大。 受害人遭性侵犯、餵迷藥及塞嘴,遭禁錮12天。逾55個警員經過12天鍥而不捨追查,終於在陳志偉駕駛的汽車行李箱中,找到被塞在露營袋內的肉參。陳志偉在庭上不認罪,在2000年2月被判綁架及強姦罪名成立,入獄13年半。 汽車行李箱中起出肉參 陳志偉在2003年10月被告知,刑滿須遣返。在2008年1月,他申請遣返前風險評估,但遭否決。同年12月15日,他在獄中再被告知,到2009年1月31日刑滿時,就會移交邊境服務處等候遣返。陳志偉在2008年12月17日獲上訴庭批准釋放,但上訴庭要他在12月19日到移民部報到。 2008年12月18日,陳志偉離開米遜的弗恩代爾監獄(Ferndale Institution),他因為知道自己須遣返香港,所以沒遵照法庭指示,向移民部報到就,結果遭移民部全國通緝。 出獄後潛往亞省打工 他離開監獄之後,前往亞省愛民頓附近的白水鎮(White water)一家餐館打工。 陳志偉在1989年8月以留學生身分來加,在1991年初,成為永久居民。 他在1997年4月,被美國海關截停,搜出藏有他兄長陳志強(Chan Chi Keung,譯音)的加國護照、公民卡及駕照。 在2002年,他通過香港的親人,為他改名「陳柏利」,並且領取新的香港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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