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買二手車過戶後取消交易 華男收巨額欠單求助律師 |
2009-05-06 (05:10) |
(紐約 )(本報記者趙韻韻紐約報道)一名華裔陳先生於4年前通過報紙廣告購買一輛二手車,在於車主談好價錢,繳付300元訂金及把車輛所有權(Title)過戶後,雙方因小事而取消了交易。事後,陳先生因索不回訂金,又無法聯繫到車主,於是把已申請了的車牌退回給紐約州交通廳(DMV),以為一切事情了結。孰知,日前陳先生卻日收到交通廳寄來關於這部自己從來沒有擁有過的轎車的欠單7840元。感到莫名其妙但又擔心欠款在自己名下會引發法律問題的陳先生昨(4日)前往福建同鄉會進行法律諮詢。 專業律師提醒所有的車主以此為鑒,在購買二手車時應注意車牌與車子所有權狀的手續關係。一定要把兩者都辦理好過戶手續來確保自己的利益。 據陳先生介紹,2005年5月份,他通過報紙上的廣告,向一名居住在長島的華人購買二手轎車,雙方談好價錢,陳先生繳付300元訂金,並辦理好車輛過戶、車牌等手續後,卻因原車主在第二天駕此車到加拿大,等車主回來後,陳先生以該車在長途駕駛中耗損過大為由,希望車主能夠降低價錢。但最後雙方因在價錢上談不攏,而取消了交易。 陳先生表示,取消交易後,他就立即把已申請的車牌退回給交通廳,而忘記把已經過戶的車輛所有權狀也一同退回。四年過去了,以為一切已經了結,孰知,這部車輛在去年10月時送到修車廠維修後,一直沒有人去認領,交通廳通過車輛所有權狀查到陳先生的地址,寄來追討修車費和停車費共7840元的欠款。 專業律師表示,根據陳先生所提供由交通廳寄來的信件顯示,如果陳先生在4月30日前不繳清7840元的欠款,則將把車輛進行拍賣抵債。目前時限已過,陳先生可以不用再理會這事情,但律師提醒所有的民眾,在購買二手車時應注意車牌與車子所有權狀的手續關係。一定要把兩者都辦理好過戶手續來確保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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