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 )(本報記者胡健宏三藩市報道)《三藩市紀事報》Nevius專欄報道指出,參事會在上周二一讀通過特定時段禁止
在夜店遊蕩的嚴厲新法,一些人預料會引起民眾的強烈反彈,但迄今只有零星異議,表現似乎與三藩市一向以
民權為重的印象不相符。難道以自由與放任為主的三藩市變了?
民權團體向來對禁止遊盪的法律充滿警戒。而三藩市的這條法規,禁止行人在晚上9時至清晨3時之間
,於夜總會10呎之內逗留超過3分鐘,對人們的行動自由作出嚴格限制。
然而,以9票對2票壓倒性通過的新法未引起強烈反彈,原因為何?道理很簡單,市內夜總會層出不窮
的暴力和犯罪活動已達巔峰,所有的人,包括夜總會業主、政治人物和公眾都明白,現在必須採取措施,及時
遏止槍擊、搶劫、街頭暴力等犯罪活動。
身為夜總會業主的亞倫(Terrance Alan)表示,沒有一家夜總會反對此法,因為沒有一個業主希望前
來消費的顧客在店夜外遭人毆打、搶劫或其他犯罪。
市長辦公室的刑事主任萊恩(Kevin Ryan)認為,這條法令可能是全國首開先河之例,原本以為要通過
可能不容易,熟料卻快速通過,使三藩市成為這個方面的全國領導者。
不過,禁止遊盪法律常常引起官司纏訟,憲法第一修正案陳明人們有和平集會的權利,成為在法庭上
對抗禁止遊盪法律的主要理由。芝加哥曾於1999年通過禁止遊盪法,後來遭到聯邦最高法院駁回,但那條法律
允許警察逮捕沒有明顯理由在某地流連的民眾,似乎有些矯枉過正。
所以,三藩市制定的禁止遊盪法律特別縮小範圍具體言明,只適用於晚上9時至清晨3時之間在夜總會
前逗留的民眾,同時警察必須先提出警告,另外,排隊、吸煙、等公車的人則不受此法限制。
美國民權聯盟北加分會對市政府當局將如何執行這條法令表達深切關注,發言人李歇爾(Michael
Risher)認為,不能逗留超過3分鐘過於嚴格,可能會造成警察的濫權。
第六區促近聯盟公安主席菲律浦(Marvis Phillips)指出新法的一個不完備處,他說使人無法在離夜
總會入口10呎之內逗留是很不錯的法規,但沒有釐清將人趕出這個範圍以後將採取的下一步動作。
娛樂委員會執行主任戴維斯(Bob Davis)認為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改變,尤其受到夜總會警衛的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