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離職後出現利益輸送現法規有改善空間 |
2009-06-19 (05:12) |
(多倫多 )(加通社渥太華電)聯邦操守專員表示,政府應該對卸任高官加強執行利益衝突規定。 唐遜(Mary Dawson)周三在穆朗尼-薛瑞柏事件公開聆訊場合指出,內閣官員卸任後,並無法定義務提供生意往來報告,要求他們遵守規定並不容易。她說,有些人會自願披露,傳媒報道或第三者揭發也會使資訊曝光,但以純粹法律觀點而言,官員一旦卸任,就無法再追究。現有的規定已相當完整,但要求報告方面可以改進,至少在卸任後一年有此需要。 唐遜要求修改法案,但保守黨政府的律師立場顯然不同,他們辯稱2006年通過的聯邦問責法可以解決未來的任何問題。 主持聆訊的歐利梵法官(Jeffrey Oliphant)要追究前總理跟軍火商的錢財往來,穆朗尼聲稱,他在1993年卸任後,受薛瑞柏之託推廣德國裝甲車並不違法,也沒有違反自己所引進的操守規範。自由黨執政後訂立更嚴的規範,但仍無約束力,哈珀上任後才正式立法。 政府律師見解不同 代表司法部的律師韋加利(Paul Vickery)告訴歐利梵,今日如果再發生穆朗尼-薛瑞柏事件,就可以依據聯邦問責法處置。歐利梵的任務之一是,決定2006年法案是否完備,或需要進一步改善,他要在12月31日前提出報告。除了政府及國會,省方也有人密切注意歐利梵將公布的結論。 卑詩的利益衝突專員費沙(Paul Fraser)也說,廳長一旦卸任就無法追究他們的行動。他向歐利梵表示,體制如需要修改,最好是由超越黨派的第三者進行。 唐遜主張卸任官員應負報告義務外,還指出違反利益衝突原則的官員並未蒙受法律或財務後果。但聆訊律師布魯克(Nancy Brooks)要唐遜列出具體罰則時,她說,自己還未考慮這種全新的形勢。 穆朗尼承認收取225,000元後,曾游說俄國、中國及法國領袖,希望他們支持聯合國採購裝甲車,從事維持和平任務。 但薛瑞柏說,他付出300,000元,是僱用穆朗尼游說加拿大官員,促成建廠、製造並出口裝甲車。此說如果屬實,就構成違反操守規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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