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哲評估報告推翻 |
2009-07-08 (05:04) |
(溫哥華 )涉及李東哲李東虎兄弟的遣返前風險評估司法覆核,日前經聯邦法庭裁定,推翻移民部官員的評估報告,要求重新再予評核。 聯邦移民部官員布雷姆勒(A.Bremner)為李氏兄弟進行的遣返前風險評估在2008年4月24日完成。 李氏兩人在2004除夕入境,因為逾期居留及涉及境外犯罪活動,不合入境條件,在2007年2月底被羈留,之後提出數項司法覆核申請。 2007年3月13日,李氏兄弟向移民部申請進行遣返前風險評估,在同年10月底,他們的代表律師向移民部指出,由於兩人涉及1.7億元捲款案,遣回中國會被刑求虐待及有生命危險。律師並且指出,移民部官員並無權責,提出排拒令(exclusion),不允許李氏兄弟的遣返前風險評估申請。最後,官員作出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指兩人回中國後,可能會被刑求虐待。但兩人有來歷不明的大量金錢,為避免檢控者無資格引用避難所原則,因而排拒其申請。代表律師則強調,官員只能按法例評估風險,無權發出排拒令。 聯邦法庭法官按引用法律和事實的正確性和合理性分析,由於李氏兩人不獲允許提出難民資格申請,故此未能引用相關的難民保護法條文。 本報記者崔源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