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樂趣而踢死華裔學者 種族主義惡煞被判十五年 |
2009-07-31 (05:07)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為要一部新的手機而出外「打咖喱佬」的一名男子,為樂趣而踢死舉止文雅的大學研究員曹中軍博士; 該男子昨日被判監禁。 這群流氓的首惡笑著向已倒在地上的事主加多一腳,猛踢事主的頭部。 21歲報住MELTON SOUTH的被告卡拉杜蘇魯(JOHN CARATOZZOLO)在案發前向一班朋友表示,想搶一名印度學生的手機,因為印度學生的手機較佳。 去年一月一個晚上,41歲事主曹中軍博士由富士貴(FOOTSCRAY)維多利亞大學步行回家,途中遇到這群共七名的流氓,事主被人打倒在地上,笑著的被告還勁踢事主頭部,用力之猛足以令自己腳傷。 維省最高法院大法官夏巴(DAVID HARPER)在判案時指出,被告向一班老友提議,去「打咖喱佬」(意謂街頭打劫印度人),因為他想要一部新手機。但當這班人見到曹獨個兒在街上行走,便一聲不響向事主襲擊,純粹是為了「樂趣」,甚至沒有要事主交出手機。其中一名惡煞將事主頭撞地,事主重傷臥在街頭,被告臨走前還多加致命的一腳。打死人後,這班惡煞又再行事,要打另一名男子,對方是一名印度學生。大法官指出,第二宗打人案也有種族主義動機,被告且學曉印度文粗口來罵印度人。 曹的遺孀周靜芳女士談及她對亡夫的愛,及他的死令她和兩人的年青女兒的生命留下的空虛。 大法官判刑時指出,澳洲這樣以多樣化為榮的多元文化社會,不能容忍種族動機的襲擊。被告蓄意加深事主的痛苦來增加自己的快感,被告的行為加重所有人的恐懼。「每人在本市、本省及本國,不論是訪客、學生、居民,不論任何種族,性別或信仰,都有權在街上行走,毋須恐懼。」大法官說。「這是我們所有人理所當然應有的基本權利。」 被告承認謀殺及搶劫罪。法官判被告15年刑期,至少服刑十年才可申請假釋,被告已被監房看管549日。(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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