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法院駁回美孚新村居民司法覆核的申請。反對美孚興建屏風樓關注小組表示,會研究是否上訴。
法官林文瀚表示,居民太遲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所以駁回。林文瀚並指出,美孚新h內的剩餘地積比率,並不是由居民所擁有,發展商有權進行工程,屋宇署批准發展商利用剩餘地積比率發展,決定沒有犯錯,而圍繞工地的行人路,亦並非居民所擁有。
反對興建美孚新h屏風樓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表示,會同律師商討,考慮提出上訴,亦會諮詢居民意見。
事緣申請司法覆核的美孚居民,不滿屋宇署去年批准,發展商祥達在村內興建一座20層高大廈,影響周圍民居。居民認為,署方錯誤將全個美孚的剩餘地積比率批出給祥達建樓。另外,新樓範圍有一部分是行人路與馬路,過去30年都由美孚居民支付維修費,路權應該屬於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