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進行擴建地方政府手法迥異 |
2009-01-09 (03:25) |
(洛杉磯 )(本報記者劉茁阿祖薩報道)「今天是我們,明天或許輪到你。」(Us today, You tomorrow.),政府動用強制徵收(eminent domain)私人土地條規,想要進行商區擴建,在阿祖薩雖然激起千層浪,但是在聖蓋谷其他華裔聚集城市的反響卻有所不同。法律從業人員也指出,是否在城市工程建設過程中使用強制徵收的手段,是一個長期約訂俗成的法規,各級政府在推行土地擴建方案時,手法不一。 華裔聚集的亞凱迪亞市過去也曾經發生過類似案件,其中也牽涉到政府是否應當動用強制徵收的條令。該市議員鄂志超指出,如何使用這項條令,不同的城市有不同政策。如今亞市已經取消使用政府強制令了。 胡桃市副市蘇王秀蘭則說,胡桃市從來就沒有實行過這項條令。在過去的道路擴建等工程中也有牽涉居民搬遷的問題,不過政府即使無法死市民達成一致,也不會用法令來強制其搬離。一切工程都會在市民同意的前提下,才開始啟動。 對此,張軍律師解釋說,按照房地產法案的權限,在政府推行某個工程項目時,如果該工程與公益事業有關,而居民拒不合作,那麼各級政府是有權進行強制徵收的。尤其是一些如洛杉磯、紐約這樣的大城市,如果不動用這個法令,一些大型工程項目恐怕很難推展,只不過有些城市可能因為不願強制居民,所以從來不會選擇使用這個手段。 但是他說,在政府決定用動強制令後,當事人如果不服,可向法院提出告訴。而且也可以在沒有拆遷前,申請法院凍結令,阻止命令執行。只是在一般情況下,如果政府所發強制令是有利公益,而且各種法律程序完全,則法院都會駁回當事人告訴,維護政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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