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華女索醫療失誤未盡責律師收費40萬遭官否決 |
2009-01-09 (03:20) |
(紐約 )(本報記者程邁紐約報道)一名初生嬰兒因為醫院的失誤,導致腦部受損以致永久傷殘,其華裔母親委託律師控告醫院,最後雙方達成240萬的和解協議,該名律師要求收取約40萬元費用,不過,紐約東區聯邦法院裁定,因為律師失職,沒有詳細計算嬰兒的長期治療費用,和解金額明顯偏低,未能有效維護委託人的權益,而且,收取的律師費用,亦不能列出明細,故此判決他不能獲得分毫的律師費,第二巡迴法院日前亦推翻該名律師的上訴,維持下級法院的判決。 原訴人的律師高文 (Steven F. Goldman) 於2003年接受一名華裔女子陳祖華 (Zuhua Chen) 的委託,向西奈山紐約大學醫療中心健康系統 (Mt. Sinai-NYU Medical Center Health System) 、紐約大學下城醫院 (NYU Downtown Hospital) 及負責的醫生提出醫療失誤的民事訴訟。 據法院文件顯示,陳祖華於2002年因為早產誕下只有7個月大的兒子大衛 (David) ,甫一出生,大衛便因缺氧引致腦部受損,同時亦引致肝臟出現問題,以致他一生都必須接受全面的治療及照顧。 最後,高文代表陳祖華,與西奈山紐約大學醫療中心健康系統等被告達成和解協議,陳祖華得到240萬元的賠償,其中高文要求在協議金額中,收取為數40萬8000元的律師費以及2萬元的成本支出,陳祖華獲得25萬元,另外170萬元,則作為信託基金支付大衛的長期醫療費用。 不過,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法官郭民 (Edward Korman) 指出,由於高文律師沒有提供律師收費的文件,以及出示大衛的醫療紀錄以及對其未來治療費用的預算,他無法分析高文的和解協議是否合理。 郭民法官後來委託一名獨立律師洛夫 (Steven North) 進行調查,針對律師收費,高文指計算上出現錯誤,實際應為38萬8,000元,但洛夫一直收不到任何有關大衛的醫療報告及紀錄,以對他未來的長期治療情況作出評估。 郭民法官對此感到十分困擾,認為從來沒有見過這麼糟糕的律師委託人,他並於2005年2月為大衛委任一名監護人,並由他委託的醫療專家就大衛的情況作出評估。 這段期間,高文因為盜用客戶的信託基金,遭到紀律處分已停牌,但他仍繼續就陳祖華的案件,要求收回律師費用。2005年12月,郭民法官指出,認為高文的和解協議完全不合理,他強調,其他律師在相類的案件上,獲得的協議金額比往往比他高出10倍,甚至100倍之多。 郭民裁定,高文有濫收費用之嫌,有違專業操守,故此否決他收取律師費用的申請。 不過,高文向第二巡迴法院作出上訴,認為輕微的計算錯誤,不應作為否決他獲得律師費用的理由,第二巡迴法院認為,就算高文的解釋能夠成立,但他當初未能向郭民法官清楚解釋,也成為他被裁定違反專業操守的重要理據。 而且,根據紀錄顯示,高文的確沒有就大衛未來所要接受的治療情況,作出詳細的調查及研究,以致未能全面評估大衛所需要的治療費用,所以,第二巡迴法院最後維持下級法院的裁定,否決高文收取律師費用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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