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僱員皆可受惠 通勤者福利法開始實施 |
2009-01-21 (03:10) |
(三藩市 )(本報三藩市訊)在衰退經濟中度日,大家都更加關心如何省稅。三藩市一項旨在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新法例就帶來了好消息。周一起,三藩市僱主都必須遵守「通勤者福利法」(Commuter Benefits Ordinance)。 此道法令給予僱主三個選擇:退款抵償僱員車費;提供免費專車接載僱員來往寓所與上班地點;或設立薪資扣減計劃,讓僱員按現行聯邦法律規定,每月用上最多115元稅前薪金,購買公共交通工具車票或支付共乘車服用,(騎單車上班人士每月可有20元支付單車相關開銷)。 預料大多數僱主都寧願選擇最後一個做法,因為僱主也可在薪資稅方面省錢,一同受惠。相信也正因為這樣,此項去年8月通過的新法例並未受到三藩市商界團體的強烈反對。 草擬此項相信是全國首創的法例的市參事莫卡利米(Ross Mirkarimi)就表示,這是僱主僱員的雙贏局面,所有人都有好處,僱員可以節省交通費開支,僱主可得稅惠,而鼓勵民眾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對環保來說是好事。 僱員人數20人或以上的僱主,均受此法約束。每個月在三藩市工作至少10個小時的僱員,都符合資格享得這優惠。僱員可自由選擇是否參加通勤優惠計劃。查詢有關詳情,可瀏覽commuterbenefits.org,或電(415) 355-3700。 環保局副局長亞斯曼(David Assmann)表示,該局前年與900家大公司接洽,詢問他們提供員工此福利的可能性。他表示,目前約有8千家企業提供這個福利,但不清楚有多少員工使用這個福利。 之前市府員工也對此反應冷淡,上一財政年環保局制定7,800名員工參與通勤支票計劃的目標,但最後只有3,900名員工報名參加。 前年一項針對市政府員工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發現,高達40%的人依然獨自開車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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