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面對近3千官司 MTA廿載賠10億元 |
2009-05-28 (05:11) |
(紐約 )(本報訊)資料顯示,財政緊絀的大都會捷運局(MTA)平均每年面對大約2750宗索償官司,過去20年,單是個人受傷索償案,捷運局已經賠償了接近10億元,而這些錢都是由納稅人支付的。 據大都會捷運局屬下的紐約市捷運局(NYC Transit)首席律師舒納布爾說,捷運局每年面對2750宗索償官司,性質包括捷運局物業漏水,以至芝麻小事如追不到地鐵列車。 舒納布爾說:「每年都有一些人蓄意在路軌上接觸列車。」其中最讓捷運局不服氣的包括今年初賠給布碌崙居民迪布230萬元的個案。 迪布喝醉了酒,跌落聯合廣場地鐵站月台路軌,被列車撞倒。當局發現他的血液含酒精量超過法律規定的一倍,但陪審團卻認為大都會捷運局應負65%責任。 另外賠償額較大的一宗發生在2003年,一名女子被巴士嚴重撞傷,陪審團判捷運局賠1250萬元。 3年前,紐約州最高法院裁定捷運局必須賠償140萬元給一名被地鐵列車輾斷雙腿的皇后區少年。 事發時這名少年喝醉了酒,以為一列地鐵7號車沒開,於是跳落路軌散步。 目前待判的官司約有7800宗。舒納布爾最近對大都會捷運局董事會說:「這些索償官司,數字相當駭人。我們每年接到3000宗索償訴訟,即平均每星期60宗,一天大約12宗。」 據審計委員會的報告顯示,去年捷運局對1187宗個人受傷索償案總共賠償了5760萬元,其中150宗的賠償額是由陪審團決定,96宗是由大都會捷運局提出,大約1/3過了期仍未採取行動。 舒納布爾呼籲州議會通過法案,禁止那些做危險行為的乘客提出索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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