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單位須負七成責任 延醫致癱教師獲賠500萬 |
2009-07-11 (04:58)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烈治文市一男子因為一宗醫療失當訴訟案,獲溫哥華沿岸衛生局及卑詩大學(UBC)醫學院,共賠償逾500萬元,而該病者本身則須負上三成的責任。 事件起於10年前,當時32歲的教師卡儂(Shawn Kahlon)以為自己背部下半身出現良性疾病,但實際上他的脊柱患上結核病,正向腦部蔓延。 法庭裁定UBC醫學院的程序失誤,令卡儂延醫長達一年,致使他癱瘓不能視事,需要由妻子全職照顧。 放射治療師曾要求再來檢查 1999年,卡儂的專科醫生卡恩(Karim Khan)下令為卡儂作電腦掃描,以找出他長期背痛原因。而當時的放射治療師李大衛醫生(David Li),看見卡儂的病情有異,要求他再來,作另一次掃描,但卡儂沒有再去。 由於他的認知能力已經受損害,卡儂在審訊時未出庭作供。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西格森(Jon Sigurdson)指出,病者的掃描底片,曾經由醫院文員存檔,但底片檔案再沒人理會,直至一年之後才處理。他最後送院治療時已經太遲,他證實患上腦膜結核。 西格森判處卡儂的家庭醫生和及專科醫生無罪,但卡儂本人則要負上30%的責任,因為替他約時間的文員曾告訴他要再作進一步掃描,但他忽略以及拖延過去。 法庭判處卑詩大學醫學院須上負上70%的責任,原因院方處理原先的電腦掃描檔案失誤,以及未有通知病者的家庭醫生,他未有再作掃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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